111學年度學士班「優秀學生選拔」申請公告

★本學程收件期限:即日起至10月14日(五)下午5時前,將資料繳交至系辦,逾期不候。

選拔說明:

依據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優秀學生選拔要點」辦理。

選拔時間:優秀學生每學年選拔一次,並於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選定之。

選拔對象: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,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.5以上(不包含上學年休學者)且前一學年未受懲處者。

選拔標準:學生在學期間優秀表現至少符合下列兩項且有具體事蹟,足為學習楷模者,得經學系遴選為優秀學生。

(一)參與校內外活動,服務社會,熱心公益,足資同儕楷模者。

(二)發表創作、發明、設計、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,能增進校譽者。

(三)代表本校參與國內外各項運動競技比賽,成績卓越者。

(四)擔任班級、學生會、學生議會或校內外社團幹部,足為同儕表率者。

(五)參與國內外各項藝術人文相關比賽、表演及展覽等活動,表現優異者。

(六)具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秀表現者。

選拔名額與方式:各學系於每學年得推薦一名,其推薦方式由學系自訂之。

獎勵與表揚:

(一)頒發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 5,000 元整。

(二)記小功乙次。

(三)於學務會議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。

應繳資料:「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」推薦表(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)

申請方式:登入校務行政系統→學務相關系統→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→填寫並列印推薦表(網址:http://www.ntnu.edu.tw/static.php?id=student)

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「優秀學生選拔」頁面查詢:http://assistance.sa.ntnu.edu.tw/files/13-1001-309.ph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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