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專任(案)教師徵聘公告

一、名稱及名額: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名。

二、應徵資格:

    (一)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相當等級文憑。

         ★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,2年內(不含男性兵役年資)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,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。

    (二) 非初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:

         ●專任教師

  1. 最近三年應有二篇發表於SCI、SSCI、TSSCI、EI、A&H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(原THCI Core)等級之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  2.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(限計畫主持人)二個國科會研究計畫。
  3. 最近三年平均每年應有一件國內外發明專利或國際級比賽獎項。
  4.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(限計畫主持人)一件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、業界科專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,有具體成果可供審查。
  5. 具豐富業界實務經驗,有具體成就可供審查(專業技術人員適用)。

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
         ●專案教師

  1.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  2.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、SCIE、SSCI、A&HCI、EI、TSS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(原 THCI Core)等級之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  3. 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 Impact Factor 前百分之五之期刊,且為第 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
三、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:

    (一)具備電動車輛與油電混合車、新能源車輛、先進車輛等專業技術與研究領域者優先考量;具備車輛與能源等實驗與測試驗證等研究者佳;另或曾從事車輛相關行業具實務經驗者為佳;且須具備優異學術表現或發展潛力。

    (二) 可開授全英語課程者為佳。

三、應繳交資料:

    (一)專任(案)教師徵聘履歷表。

    (二)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(國外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影本)。

    (三)自傳。

    (四)曾經從事過之研究計畫與重要成果大綱。

    (五)五年內代表著作、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佐證資料。

    (六)推薦函兩封。

    (七)可開授課程科目及教學大綱。

    (八)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例如:得獎、教學、教材、評審、著作、計畫成果等)。

五、起聘日期:113年8月1日

六、報名方式:

    (一)寄件地址: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(請註明「專任(案)教師徵聘資料—車輛研發及技術專長」)

    (二)本系網址:https://en.vee.ntnu.edu.tw/

    (三)聯絡人:王小姐 電話:(02)7749-6494 電子郵件:ching2629@ntnu.edu.tw

七、其他事項:

    (二)初審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複審面試,未達初審標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寄回資料,請務必自行留存;經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。

    (二)應聘教師獲聘任後,應依據本校「教師評鑑辦法」及「教師評審辦法」辦理。

    (三)本次徵才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月31日。(以郵戳為憑)

※文件下載:專任(案)教師徵聘履歷表可開授課程科目及教學大綱

  • Post author: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專任(案)教師徵聘公告